广电总局发布《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》,强调处理人声、人脸应单独告知个人
2024-11-28 15:20
11月28日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通知,批准了《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》。该文件为推荐性行业标准,标准编号为 GY / T 411-2024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》用单独篇章强调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,尤其是要求对真实人脸、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编辑时,应告知被编辑的个人,并取得其单独同意。(21财经)原文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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